首页
智慧社区
社区IUSP
美院子生活圈
物业积分商城
开放认证系统
社区大数据
产品中心
智慧物业管理系统
物业收费管理系统
物业客户服务系统
物业巡更管理系统
物业设备管理系统
预付费售电管理系统
云服务
智能硬件
智能仪表
智能云门禁
自助缴费一体机
智能停车场
电卡自助充值机
美院子语音盒子
智能充电桩
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常见问题
关于美院子
公司简介
荣誉资质
合作客户
企业文化
社会公益
支付方式
公司新闻
社区法务
招募伙伴
核心优势
人才计划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智慧物业 >
社区法务
业主能否以财产被盗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2026-5-9 16:31:59
物业公司虽不具备完全保证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任何损害的义务和能力,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善良管理人职责,降低业主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若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服务存在瑕疵,在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综合考虑违反合同义务的严重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更多详情
业委会主张返还公共收益是否应扣除合理成本?
2026-4-24 14:56:08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更多详情
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关于“业主"身份的认定?
2026-4-17 15:25:26
关于业主身份的认定,应当坚持不动产的登记原则,未登记在产权证上的配偶或亲属不能因亲属法上的身份关系而取得 物权意义上的业主身份。在业委会的成立过程中,如让筹备组或政府相关部门来认定配偶或相关亲属是否是房屋共有人,一是法律上他们并无权限去打破不动产法定登记的原则去认定房屋共有人,且不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二是将本属于内部夫妻、家庭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混同于对世性的物权关系,并由筹备组或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更多详情
高空坠物致人受害,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担责应如何应对?
2026-4-10 15:45:42
(1)调查核实情况。现场勘查,记录坠物的时间地点和物品,保存现场照片或录像,向目击者了解事情详细经过,保留证人证言,同时需确认损害程度。
更多详情
高空坠物致人受害,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担责应如何应对?
2026-4-3 11:20:22
答:(1)调查核实情况。现场勘查,记录坠物的时间地点和物品,保存现场照片或录像,向目击者了解事情详细经过,保留证人证言,同时需确认损害程度。(2)根据调查结果回复业主。1.如能确认责任人,应由其物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可引导业主向责任人主张赔偿。2.如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则可提出协商方案用以协商解决。(3)加强后期管理,制定预防措施并注意证据保存。
更多详情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