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物业企业

数字化管理首选品牌

您的位置:首页 > 智慧物业 > 社区法务

图片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的内涵?
2026-9-4 15:45:19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若物业服务人未能按照其承诺履行,则有关业主可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更多详情
图片
合同到期未续签,原物业服务人可否继续服务?
2026-8-28 16: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是继续有效的,但属于不定期服务合同,当事人可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
更多详情
图片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6-8-21 16:46:02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主要内容包含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等。
更多详情
图片
业主能否以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缴物业费?
2026-8-14 15:46:05
答: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更多详情
图片
物业服务人对电梯的自行检查和清洁频次如何确定?
2026-8-7 17:13:58
(1)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至少每间隔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更多详情
首页 上一页 跳转 下一页 末页 1页,共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