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代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如物业公司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将构成开发商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若因限制收房造成延期交付的损失,物业公司将面临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催要物业费,如发送催款通知、协商解决、提起民事诉讼等。在催要过程中,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但不能直接限制业主收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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