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属于共有设备,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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