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新老业主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起算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物业费。(2)若无特别约定,物业费一般从原业主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由买房新业主承担。(3)注意,项目在催缴物业费过程中,如遇业主提出房屋已转让,需要求新业主或老业主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以此可确认主张物业费承担的区间。
【相关法律法规】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并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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