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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否以财产被盗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作者: 时间:2026-5-9 16:31:59 浏览次数:248

物业公司虽不具备完全保证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任何损害的义务和能力,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善良管理人职责,降低业主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若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服务存在瑕疵,在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综合考虑违反合同义务的严重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七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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