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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的建筑垃圾伤人,物业服务人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 时间:2026-2-13 11:05:49 浏览次数:248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适的场所放置装载容器,以供业主堆放垃圾,并应注意对遗漏在场所外的垃圾进行及时收集、清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共有设备以及共用部位存在的物品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对于小区内的建筑垃圾致人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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