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民法典第286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答:(1)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2)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3)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4)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十五条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2.电梯事故致人损害谁担责?
答:电梯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可能有以下几个主体:(1)电梯生产厂家,若因电梯自身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缺陷或瑕疵,则应由电梯生产厂家承担侵权责任。(2)物业服务人和维保单位。若物业服务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维保单位维护保养不到位,同样构成侵权,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分清内部责任后,进而确认赔偿数额。(3)使用人违反电梯使用须知,超载或者故意违规操作,如有确实的证据,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3.相邻业主能否要求养宠邻居消除妨碍?
答:如相邻业主可举证证明业主饲养动物的行为超过其合理的容忍限度,可要求其消除妨碍。业主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有权要求相邻业主提供必要的便利,且相邻业主对于正常合理范围内的侵害或者妨碍,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若因业主饲养动物产生毛发、粪便、气味、噪音等对相邻业主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相邻业主可要求其消除妨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4.共有部分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小区共用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否则致业主财产损害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物业服务人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以及发生损害后的及时救助义务,否则面临承担侵权责任。即便该安全隐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补充责任,但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75.业主在小区被人打伤,物业服务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物业服务人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安防范服务义务是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如物业服务人安全防范没有疏忽,不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则物业服务人不应当承担责任,若存在明显过失为施害者提供了便利条件,进而导致业主受害,则应承担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人的安全防范义务仅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不能要
求完全根治治安案件,只要物业服务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防范义务,但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物业服务人不应再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业主家漏水导致电梯停运,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吗?答:如果能够明确具体侵权人,则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则需要
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七百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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