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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作者: 时间:2024-3-8 11:02:24 浏览次数:248


一、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楼顶、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7)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有可能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8)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9)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文章转载自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