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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被淹,业主状告物业!法院:驳回

作者: 时间:2023-7-28 11:20:54 浏览次数:248

房屋漏水被淹,业主状告物业!法院:驳回

 

家中消防喷淋水管突然脱落漏水房屋被淹无法居住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维修漏水管道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3725日记者却从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业主自担责任驳回诉讼请求这是为啥?

赵女士于2009年买下了位于硚口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装修后一直居住于此。20229月的一天晚上,房屋内的消防管道脱落,导致房屋被淹。赵女士赶到家中后,发现房屋吊顶已经被水冲垮,房中地板、家具家电、衣物鞋子,全部被水浸泡损毁。当晚,在物业的协助下,赵女士对家中进行了清理,暂时住进了附近的宾馆,之后,赵女士开始租房居住。

没过多久,物业公司却向赵女士送来了《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要求赵女士将户内喷淋水管路恢复原状。收到通知书的赵女士很是委屈,她认为不仅自己财物受损,物业还不予负责,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硚口区法院。

该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审,并实地勘查赵女士房屋漏水点的情况。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地勘查结果,法院查明,赵女士在装修房屋时,曾将室内喷淋水管改短,并将水管封入吊顶内,此次漏水系该处消防喷淋水管脱落,喷淋水箱中的水顺着管道流出所致。过错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法官向相关机构发函了解室内喷淋水管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回复称,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业主室内喷淋水管属于专有部分消防安全,业主应当对其消防安全部分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本案中,赵女士和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协议和合同均未约定相关内容,因此,室内喷淋水管的维护责任仍应由赵女士承担。硚口区法院认为,赵女士作为自身房屋专有部分消防责任主体,自行请人改造消防喷淋水管,且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消防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对漏水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在事发后也积极处置。此外,赵女士并未委托物业公司对喷淋管道提供管理服务,损坏的管道也只能由赵女士自己修复。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日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检修维护

法院表示,广大市民在装修或入住时,要注意保留原有喷淋灭火设施、烟感报警器、防火门窗等消防设施,留意使用状况,建议定期请专业机构检修维护,做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等进行管理维护的同时,也应积极向住户开展宣传,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帮助业主更好地守小家大家,共同创建平安稳定和谐的居住环境。(文章转载自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